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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建设

中共柳州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实施办法(试行)(柳职院党字〔2022〕34 号)

来源: 发布时间:2022-11-21 17:47:43 浏览次数: 【字体:

中共柳州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关于加强对“一把手”

和领导班子监督的实施办法(试行)

 

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主要领导干部和领导班子的监督,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总体要求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促进主动开展监督、自觉接受监督,强化上级党组织监督,做实做细同级监督。

(二)全面落实党内监督制度,突出政治监督,重点强化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对党忠诚,践行党的性质宗旨情况的监督;强化对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以及学校党委重大决策部署,践行“两个维护”情况的监督;强化对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情况的监督;强化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情况的监督;强化对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依规依法履职用权、担当作为、廉洁自律等情况的监督,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推动党员领导干部增强政治意识,自觉践行忠诚干净担当,带头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二、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

(一)强化对“一把手”履职用权的监督检查。学校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要带头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主动向党组织请示报告工作,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自觉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学校党委、纪委要突出对“一把手”的监督,把“一把手”作为开展日常监督、专项督查等的重点,让“一把手”时刻感受到用权受监督。学校党委建立“一把手”权力清单和负面清单制度,围绕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三方面厘清权力明细,划定权力红线,明确“一把手”职责边界。学校纪委加强对两项清单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特别是对违反负面清单的要依规依纪严肃查处,防止“一把手”权力“脱缰”。

(二)落实“一把手”第一责任人职责。学校党委、二级党组织 “一把手”要亲自推进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年度计划,分解工作任务,要加强对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完善上级“一把手”对下级“一把手”监督谈话、专题约谈、委托谈话工作机制。校级“一把手”对二级党组织(部门)“一把手”定期开展监督谈话,对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进行批评教育,对存在轻微违纪问题的及时予以诫勉。校级“一把手”定期选取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不到位、存在问题突出的领域或部门的“一把手”进行专题约谈,提出整改意见,督促落实责任。学校纪委在处置二级党组织(部门)领导班子成员或其他党员干部问题线索时,对情节轻微、适用“第一种形态”处理的,可以委托二级党组织(部门)“一把手”对其进行谈话,推动第一责任人切实履行职责。校级“一把手”要将监督二级党组织(部门)“一把手”的情况作为每年述职重点内容,对二级党组织(部门)新任职“一把手”应当开展任职谈话,进行廉洁从政教育。学校党委要健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考核机制,将考核结果作为“一把手”选拔任用、实绩评价、激励约束的重要依据,对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不担当、不作为的,依规依纪追究责任。

(三)加强对二级党组织(部门)“一把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的监督检查。二级党组织(部门)“一把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应作为校内巡察、审计监督、专项督查的重要内容。组织部门对二级党组织(部门)“一把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进行重点监督,将落实二级学院议事决策工作规定的执行情况纳入校内巡察和基层党建“两随机”调研指导内容。各基层党组织纪检委员发现“一把手”违反民主集中制、议事决策程序的问题,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对纠正不力的要及时向学校党委、学校纪委反映。

(四)加强对二级党组织(部门)“一把手”的日常监督。通过专题调研、专项督查等方式,全面掌握其思想、工作、作风、生活状况,及时掌握对二级党组织(部门)“一把手”的反映。结合学校实际,建立完善二级党组织(部门)“一把手”谈话制度,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每年至少与联系的级学院、分管部门“一把手”开展一次谈心谈话,发现一般性问题及时向本人提出,发现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不力、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应当向学校党委书记报告并依规依纪问责,发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向学校党委书记报告并依纪依法处理。学校纪委要建立完善“一把手”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直报制度,发现校级“一把手”问题线索应及时向上级纪委报告,对二级党组织(部门)“一把手”问题线索优先办理、及时处置,处置情况向学校党委及上级纪委报告。开展二级党组织(部门)“一把手”述责述廉、接受评议工作。

(五)校内巡察工作要紧盯“一把手”。坚持“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的工作方针,坚守政治巡察定位,查找纠正在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等方面的政治偏差。学校党委巡察组应当把“一把手”作为监督重点,进驻前向纪检监察、组织等部门深入了解“一把手”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和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巡察谈话应当将“一把手”工作、生活情况作为必谈内容,对反映的重要问题特别是“一把手”涉嫌违规违纪违法问题,通过查阅资料、受理信访、下沉了解等多种方式深入了解核实。巡察报告要将“一把手”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和廉洁自律情况特别是存在的问题单独列出,提出明确意见和整改要求。

(六)加强领导干部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学校建立“一把手”对同级领导班子成员和下级“一把手”入户廉政家访工作制度,通过拉家常、访家情、察家风,了解干部家境解难事,掌握干部思想解心结,体察家风家教识人品,排查廉政风险早提醒。领导干部要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自觉带好头、作好表率,强化本人及家属“家庭助廉”意识,充分发挥家庭监督作用。通过廉政家访,督促“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成员廉洁齐家、严以治家,自觉净化朋友圈,引导其家属做好“贤内助”、常吹“廉政风”。

三、加强同级领导班子监督

(一)加强领导班子成员相互监督。各级领导班子成员必须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发现其他成员有违反党章、破坏党的纪律、危害党的团结统一的行为,应当及时向学校党委、各二级党组织(部门)主要负责人报告或者实名向学校纪委反映,对隐瞒不报、当“老好人”的要连带追究责任。学校党委、二级党组织(部门)“一把手”要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经常开展谈心谈话,切实履行好教育、管理、监督责任;对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所作的函询说明签署意见时,要进行教育提醒,不能“一签了之”。

领导班子成员之间应当经常交换意见,相互提醒、相互督促,坦诚提出问题。坚持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制度,“一把手”要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领导班子成员按规定对个人有关事项以及群众反映、巡察反馈、组织约谈函询的问题实事求是作出说明。

(二)坚持集体领导制度。健全学校党委、二级党组织(部门)领导班子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对领导班子权力进行合理分解、科学配置。完善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对“三重一大”等重要事项须提交领导班子会议讨论,会前按规定做好征求意见和充分酝酿工作,会中领导班子成员应当充分发表意见,实行“一把手”末位表态,意见分歧较大时应当暂缓表决,对会议表决情况和不同意见应当如实记录、存档备查。纪检监察部门、组织部门要加强对集体领导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防止以专题会议代替党委会、党政联席会会议作出决策,坚决防止以党委集体决策名义集体违规,坚决防止“一把手”搞“一言堂”“家长制”,决不允许领导班子成员将分管工作、分管领域变成不受集体领导和监督的“私人领地”。

(三)督促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学校党委、二级党组织(部门)及“一把手”要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年度任务安排和抓党建责任清单,抓好分管范围内管党治党工作。“一把手”要定期听取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履行管党治党责任的情况汇报,发现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及时约谈。学校纪委应当向学校领导班子其他成员通报其分管部门和领导干部遵守党章党规、廉洁自律等情况,推动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抓好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学校党委建立党委会审议重要违纪违法案件制度,由纪委书记通报案情,分管校领导检视反思,其他领导对照查摆,党委书记全面点评并提出具体整改要求,推动落实“一岗双责”。

(四)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制度。对领导班子成员存在违规插手干预干部选拔任用、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执纪等问题的,受请托人应全面如实记录,并及时向学校纪委报告。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来自其他领导干部家属亲友的违规干预行为应当坚决抵制,及时向学校纪委报告。不按要求记录、报告的,依规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五)建立健全政治生态分析研判机制。学校党委每年对学校政治生态状况综合分析不少于 1次,并经常听取纪检监察、组织、审计等部门的相关报告,认真查找领导班子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纪检监察部门应当加强对工程建设、采购招标、招生考试、选人用人等重点领域情况的分析和研判,注重发现普遍性问题,形成专题报告,促进学校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加强对关键岗位的管理监督。

(六)建立纪委书记、纪检委员谈话提醒制度。学校纪委书记、各党总支部纪检委员应主动与同级领导班子成员谈心谈话,发现领导班子成员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及时进行提醒;发现存在重要问题的,及时向上级纪委和同级党组织书记报告,全面准确反映情况。不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的,依规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四、加强对下级领导班子的监督

(一)落实学校党委对二级党组织(部门)的监督责任。综合运用检查抽查、指导民主生活会、受理信访举报、督促问题整改等方式,加强对二级党组织(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要把制度的笼子扎得更紧更牢,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健全任职回避、定期轮岗、干部交流制度,对“一把手”制定更严格的管理制度。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对抽查核实发现存在漏报瞒报情形的,严格按查核结果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处理;强化领导干部年度报告事项受理审核,对新增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情况,严格按有关规定进行甄别和规范。

(二)规范领导干部家属从业行为。各级领导干部要自觉带头执行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规定,相关情况应如实向组织报告,未如实报告的,由纪委、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三)加强对二级党组织民主生活会的指导。学校党委履行组织开好民主生活会的领导责任,统一确定或者批准二级党组织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主题。建立完善学校党委委员指导二级党组织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学校党委委员分别联系指导 1个二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年度民主生活会。在年度民主生活会上,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一把手”必须开展态度鲜明的批评和自我批评,民主生活会必须真正“红脸出汗”。组织部会同纪委对二级党组织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对不按规定召开的严肃指出并纠正,对走过场的责令重新召开。对二级党组织发生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等重大问题的,督促二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及时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

(四)强化选人用人的组织把关。学校党委要加强对二级党组织(部门)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一把手”拟任人选的把关,综合运用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任期满考核等方式,对二级党组织(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实行分级分类考核,并同校内巡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督查、相关业务部门考核发现的问题相结合,进行全面客观评价。组织部门要按照好干部标准,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相关规定,在干部选拔任用的动议环节即启动“凡提四必”程序,坚决防止“带病提名”“带病提拔”。每年可以选定部分“一把手”和领导班子进行重点考核,对问题反映较多的,视情况启动专项考核。纪检监察部门应当健全完善“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成员廉政档案并动态更新,对干部选拔任用前征求党风廉政意见的,综合分析研判,认真开展核查,严把政治关、品行关、作风关、廉洁关。

(五)定期分析研判信访举报情况。学校党委要及时了解掌握群众对二级党组织(部门)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反映。纪检监察部门、组织部门应当每年对群众反映领导干部的信访举报情况开展综合分析,对涉及二级部门“一把手”及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的信访举报问题及时受理、及时处置,对社会反映突出、群众评价较差的领导干部情况及时向学校党委报告,对一般性问题及时开展谈心谈话,抓早抓小抓预防,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

(六)做好查办案件“后半篇文章”。学校党委、纪委切实做好查办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的“后半篇文章”,建立完善“一案一通报、一建议、一谈话、一警示、一整改、一评议”的以案促改工作机制,督促二级党组织(部门)和“一把手”履行好以案促改工作的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人职责。针对查处严重违纪违法案件暴露出的问题,完善纪检监察建议提出、督办、反馈和回访监督机制。加强对问题整改情况的监督检查,通过审核整改报告、督办重点问题等方式,压实主体责任,督促整改落实到位。对整改问题不及时不到位甚至拒不整改的,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典型问题通报曝光。

五、一体推进落实“两个责任”

(一)强化党委、党总支部主体责任。党委、党总支部要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领导好本单位、本部门党内监督工作,抓好督促检查。要把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摆在管党治党突出位置,通过抓好“关键少数”带动“绝大多数”。统筹党内各项监督,推动校内巡察监督、内部审计监督等各项监督贯通协调,形成合力。支持和监督纪委履行监督责任,督促党的工作部门加强职责范围内职能监督工作。

(二)落实纪检监察监督责任。学校纪委要强化政治监督,做实日常监督,督促各级“一把手”和领导班子履行好管党治党责任,落实好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学校党委决策部署。精准有效运用“四种形态”,严格落实“三个区分开来”,积极为干部撑腰鼓劲。加强对基层纪检委员的工作指导,大力支持基层纪检委员履行监督职责,推进纪律监督、监察监督、巡视巡察监督统筹衔接,完善全覆盖的监督机制。加强纪检监察部门自身建设,健全内控机制,自觉接受监督,确保权力受到严格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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