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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加强党员干部“八小时外”监督管理的 实施办法(试行)(柳职院党字〔2021〕49 号)

来源: 发布时间:2022-11-21 17:45:14 浏览次数: 【字体:

柳州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加强党员干部

“八小时外”监督管理的实施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从严规范和约束党员干部在工作时间以外(简称“八小时外”)的行为活动,切实加强和改进党员干部作风建设,促使广大党员干部守纪律、讲规矩,作示范、立标杆,根据《柳州市关于加强党员干部“八小时外”监督管理的意见(试行)》,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从高要求、从严监管、抓早抓小、惩教结合、依规依纪依法的原则,加强对党员干部“八小时外”的监督管理,督促党员干部在“八小时外”时刻牢记党员干部身份,自觉约束言行,防止和纠正党员干部在业余时间发生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损害党和政府形象、有悖社会公德的行为。

二、主要监督内容

加强对党员干部“八小时外”监督管理,要紧盯重要事项、重点场所、重点时段,着重对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生活纪律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方面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监督党员干部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社交圈、生活圈、休闲圈。

对党员干部“八小时外”的监督,重点监督以下内容:

(一)是否发表不当言论,有无编造、散布、传播政治谣言,妄议中央大政方针,丑化党和国家形象,诋毁、诬蔑党和国家领导人,歪曲党史、国史、军史,公开发表有消极思想或负面影响的不当言论;

(二)是否参加邪教组织、封建迷信活动;

(三)是否拉帮结派,借联谊会、老乡会、同学会、战友会等活动搞“小圈子”“拉山头”;

(四)是否廉洁自律,严格要求本人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身边工作人员遵守有关规定,有无搞官商勾结,接受利益关系人或者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馈赠、招待,接受管理服务对象支付应当由个人负担的费用,违反规定经商办企业、兼职取酬、从事营利活动等;

(五)是否大操大办宴席,利用职务变动、岗位调动以及乔迁新居、升学参军等时机操办宴席或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

(六)是否有在群众面前耍特权、逞威风、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七)是否违背家庭基本伦理,有插足他人婚姻、搞“婚外情”,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不孝敬、不赡养父母,不抚养子女或家庭暴力等行为;

(八)是否存在失信行为,恶意拖欠贷款、借款,长期欠缴水费、电费等公用事业服务费用;

(九)是否模范遵守法律法规,有无组织或参与赌博、传播淫秽物品、嫖娼、吸食毒品等违法活动,组织或参与非法集资、借贷、电信诈骗、传销或变相传销活动,有无酒后寻衅滋事或驾驶机动车等行为;

(十)是否有其他不廉洁、妨害社会管理秩序,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公序良俗的行为。

三、落实监督责任

(一)强化党委监督。学校各级党组织要强化政治担当,主动履职尽责,主要负责人要充分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班子成员充分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共同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要按照《柳州职业技术学院党员干部廉政教育约谈实施办法(试行)》要求,经常性开展谈心谈话,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学校党委组织部要将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八小时外”活动情况作为年度考核、评先评优和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二)强化专责监督。学校纪委要切实担负起党内监督专责机关职责,主动协助党委加强对党员干部“八小时外”活动的监督,将“八小时外”活动情况作为作风状况评价、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干部日常监督管理的重要内容,及时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三)强化社会监督。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引导广大教职员工举报党员干部“八小时外”违规违纪行为。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利用互联网、手机等监督优势,加强对党员干部“八小时外”活动监督,及时发现和曝光典型问题。

(四)强化家庭监督。加强与党员干部家庭成员特别是其配偶的沟通联系,教育引导和鼓励家属多关心、过问党员干部的思想、工作和生活情况,当好监督员和“廉内助”。通过约谈、召开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表等多种方式,及时向家属了解党员干部“八小时外”活动表现情况。

(五)强化自我监督。党员干部要自觉约束“八小时外”的言行,严格遵守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自觉遵守和弘扬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自觉养成高尚的精神追求和健康的生活情趣,防止权力滥用和影响公众形象行为的发生。要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及时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年度民主生活会或组织生活会上对照检查“八小时外”表现情况。要注重家风建设,坚持以德治家、以廉保家、以俭兴家。

四、严格责任追究

学校纪委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责任,对党员干部 “八小时外”的违规违纪行为,综合运用党内监督“四种形态”,严格依规依纪依法给以相应处理。对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管理责任的,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主体责任、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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