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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职业技术学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试行)(柳职院党字〔2021〕23号)

来源: 发布时间:2022-11-21 17:42:32 浏览次数: 【字体:

柳州职业技术学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促进学校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发〔2010〕19号)、自治区党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桂发〔2014〕19号)、学校党委《柳州职业技术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柳职院党字〔2015〕8号)、《关于推进二级学院党风廉政建设的实施办法》(柳职院党字〔2020〕6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核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二级部门中层领导班子及其班子成员。校级领导班子及其班子成员的考核,按规定由上级党组织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条考核原则

(一)突出重点、分类考核

(二)客观公正、奖惩严明

(三)年终考核与平时检查相结合

(四)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

第四条组织领导

(一)学校成立由党委书记、校长任组长,纪委书记任副组长,其他校级领导为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考核领导小组)。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工作在考核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

(二)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纪委办公室(监察室),具体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协调。

(三)组建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工作组(以下简称考核工作组)具体负责考核工作实施,成员由党委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纪委办公室(监察室)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第五条 考核内容

(一)责任落实方面

1.中层领导班子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的情况;

2.中层领导班子正职对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的情况;

3.中层领导班子成员对党风廉政建设各负其责的情况;

4.支持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开展监督执纪问责等情况。

(二)工作落实方面

1.将党风廉政建设纳入日常业务工作情况;

2.党风廉政建设教育相关工作开展的情况;

3.党风廉政制度建设特别是执行相关制度的情况;

4.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廉政风险防控的情况;

5.着力解决教职工、学生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的情况;

6.学校年度党风廉政建设重点工作任务完成的情况。

(三)干部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

(四)其他需要考核的事项。

第六条考核方式

考核采用自查自评和现场考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年年底组织开展一次,一般与学校党建工作考核、中层干部考核等工作结合进行,也可组织专门检查考核。

第七条考核程序

(一)自查自评

考核对象对照《柳州职业技术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柳州职业技术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试行)》等相关要求进行自评,并撰写自评报告,报送纪委办公室(监察室)。

(二)现场考评

由纪委办公室(监察室)组织考核工作组,根据年度考核指标(具体见附件1、2)分别对各二级部门领导班子及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现场考评,主要程序如下:

1.召开会议。被考核部门召开全体会议,党政主要负责人向会议报告本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领导班子成员报告个人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

2.民主测评。对部门领导班子及领导班子成员进行民主测评。

3.个别谈话。与被考核部门领导班子成员、部分干部职工进行个别谈话。

4.查阅资料。对被考核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日常工作情况进行核实查验。

5.实地查看。对考核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特色工作进行实地查看。

第八条考核结果确定

(一)对考核的结果进行量化计分,总分为100分。

(二)根据考核的情况,评定为优秀(得分≥90)、合格(70≤得分<90)、基本合格(60≤得分<70)和不合格(<60)四个等次,考核结果报学校党委审定。

(三)存在以下情形之一者,直接评定为不合格。

1.本部门发生重大的违法违纪案件,给学校造成重大损失的;

2.本部门党员干部严重违反党纪政纪规定,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或降级、撤职以上党纪政纪处分的;

3.存在其他严重违反党纪政纪的问题。

第九条考核结果运用

1.年度考核结果在全校通报。

2.实行一票否决制。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该二级部门领导班子及其班子成员当年各类评优评先资格。由学校纪委对该部门领导班子进行约谈提醒,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3.考核结果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备案,并作为二级部门综合评价、干部考核使用、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第十条附则

1.本办法由纪委办公室(监察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2.2016年6月22日印发的《柳州职业技术学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实施暂行办法》(柳职院党字〔2016〕16 号)同时废止。

附件:1.柳州职业技术学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指标(二级学院)

2.柳州职业技术学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指标(党政、教辅部门)

 


附件1:

柳州职业技术学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指标(二级学院)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考核要素

自评

考核

1.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主体责任

(24分)

1.1加强政治理论学习(6分)

1.1.1结合实际制定本学院年度理论学习计划,定期组织开展政治理论学习,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6分)



1.2明确二级学院领导班子主体责任(6分)

1.2.1根据学校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部署、要求和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纳入本学院年度工作计划,有举措、有执行、有总结。(3分)



1.2.2 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 (3分)



1.3强化二级学院工作责任

(12分)

1.3.1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列入本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重要议程,每年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工作不少于2次。(4分)



1.3.2每年党总支书记带头主讲廉政党课不少于2次。(4分)



1.3.3按要求召开民主生活会,领导班子成员在民主生活会上主动报告“一岗双责”落实情况和本人廉洁自律情况。(4分)



2.强化制度建设,严格规范监管(28分)

 

2.1坚持“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

(8分)

2.1.1 制定本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问题经党政联席会议集体决定制度。(4分)



2.2.2 严格党政联席会议纪要制度,做好会议记录,存档备查。(4分)



2.2 严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20分)

2.2.1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纠正“四风”,本学院年内无“四风”问题。(4分)



2.2.2加强党员干部作风、师德师风建设,不断净化优化校风、教风、学风。本学院年内无违反 “师德师风”问题。(4分)



2.2.3坚决查处发生在师生身边的以权谋私问题,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本学院年内无损害群众利益问题。(4分)



2.2.4严格执行财务、采购等制度,本学院年内无违反财经纪律问题。(4分)



2.2.5严肃规范学术行为,本学院年内无学术不端问题。(4分)



3.突出思想教育,构筑思想防线(24分)

3.1 加强党风廉政和反腐倡廉教育

(8分)

3.1.1 建立健全常态化党风廉政和反腐倡廉教育机制,全年组织教职工党风廉政学习教育活动不少于2次。(4分)



3.1.2 加强对重点岗位工作人员的廉政教育,按照廉政约谈工作要求,每年廉政约谈不少于2次。(4分)



3.2 加强廉政文化建设(16分)

3.2.1 参加学校勤廉榜样选评活动,推荐勤廉榜样不少于1人。(4分)



3.2.2 参加“清风柳职”廉政作品征集活动,选送作品不少于4份。   (4分)



3.2.3 结合本学院专业特色,开展“一院一精品”廉政文化品牌创建活动,打造具有本学院特色的廉政文化品牌,有方案、有部署、有执行、有成效、有总结。(8分)



4.完善监督机制和保障机制

(24分)

4.1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

(10分)

4.1.1认真查找本学院重点领域关键岗位廉政风险点并制定相应的防控措施。(6分)

4.1.2认真落实廉政风险防控措施,建立长效机制。(4分)



4.2纪检委员履行监督责任(6分)

4.2.1 党总支纪检委员按要求参加(或列席)本学院党政联席会议。(3分)

4.2.2 参加学校纪委召开的有关会议和培训,完成学校纪委交办的有关工作(3分)



4.3支持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开展联系工作(8分)

4.3.1 积极配合本学院联系点的党委委员开展联系工作,党委委员为联系点的党员干部每年做1次廉政教育报告。

(4分)

4.3.2 积极配合本学院联系点纪委委员开展联系工作,纪委委员每年走访、调研或参加廉政主题教育活动不少于1次。(4分)



5. 扣分项(视违规违纪受处分情形进行累计)

5.1本学院教职员工、党员干部受到提醒谈话、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及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或降级、撤职以下处分的,每起分别减2、4、6、8分。



合计



 

附件2:

柳州职业技术学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指标(党政、教辅部门)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考核要素

自评

得分

考核

得分

1.落实两个责任

(25分)

1.1加强政治理论学习

(5分)

1.1.1结合实际制定本部门年度理论学习计划,定期组织开展政治理论学习,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5分)



1.2部门负责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10分)

1.2.1根据学校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部署、要求和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纳入本部门年度工作计划,有举措、有执行、有总结。(5分)



1.2.2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列入部门会议重要议程,每年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工作不少于2次。(5分)



1.3班子成员依据工作分工履行“一岗双责”(10分)

1.3.1 班子成员依据分工认真落实分管工作,同时开展党风廉政建设。(5分)



1.3.2班子成员对分管的工作进行日常监督、跟踪督促落实到位。(5分)



2.作风建设工作

(30分)

2.1 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

(20分)

2.1.1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纠正“四风”,本部门无“四风”问题。(5分)



2.1.2加强党员干部作风、师德师风建设,不断净化优化校风、教风、学风,本部门无违反“师德师风”问题。(5分)



2.1.3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坚决查处发生在师生身边的以权谋私问题,本部门无损害群众利益问题。(5分)



2.1.4严格执行财务、采购等制度,本部门年内无违反财经纪律问题。(5分)



2.2 严格执行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10分)

2.2.1 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副处级以上干部严格按要求报告个人有关事项。(5分)

2.2.2 严格执行廉政档案制度,中层干部严格按要求填写个人廉政档案。(5分)



3.廉政教育(20分)

3.1党纪党规、法律法规的学习教育(5分)

3.1.1广泛深入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廉洁自律教育,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自觉做到“廉洁从政”,全年组织本部门教职工党风廉政学习教育不少于2次(5分) 



3.2谈话提醒工作(5分)

3.2.1按照要求做好廉政约谈工作,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中层干部每年开展约谈活动不少于2次。(5分)



3.3廉政文化建设(10分)

3.4.1参加学校勤廉榜样选评活动,推荐勤廉榜样不少于1人。(5分)

3.4.2 参加“清风柳职”廉政作品征集活动,选送作品不少于1份。(5分)



4. 完善监督机制

(25分)

4.1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20分)

4.1.1认真排查本部门重点环节关键岗位廉政风险点并制定相应的防控措施。 (10分)

4.1.2 认真落实廉政风险防控措施,建立长效机制。(10分)



4.2支持纪委委员开展联系工作(5分)

4.2.1积极配合本部门联系点纪委委员开展联系工作,纪委委员每年走访、调研或参加廉政主题教育活动不少于1次。(5分)



小计



5. 扣分项(视违规违纪受处分情形进行累计)

5.1 受到提醒谈话、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及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或降级、撤职以下处分的,每起分别减2、4、6、8分。



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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