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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酒驾醉驾专项治理活动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2-11-21 11:42:21 浏览次数: 【字体:

校属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作风建设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增强我校党员干部和教职工的法纪观念和纪律意识,坚决遏制酒驾醉驾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推动“清廉柳职”建设和党风政风持续向好。根据柳州市清廉学校建设工作办公室《关于开展柳州市教育系统酒驾醉驾专项治理活动的通知》要求,决定在全校开展酒驾醉驾专项治理活动,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专项治理时间

集中整治从2022年9月上旬开始2023年2月底结束。2023年3月开始常态化开展。

二、专项治理对象

全体党员干部和教职工。

三、治理重点

(一)酒驾醉驾。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党员干部、教职工酒驾醉驾行为,对存在酒驾醉驾违纪违法行为的党员干部、教职工,严格依纪依法给予相应党纪政务处分。

(二)酒驾醉驾背后的奢靡腐败问题。把查处酒驾醉驾问题作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切入点,凡酒驾醉驾的一律倒查回溯。“顺藤摸瓜”深挖追溯其参与人员、饮酒场所、饮酒原因、费用来源,跟进检查其背后是否存在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或家长学生宴请、公款吃喝、“酒杯中的奢靡之风”等问题。

(三)责任落实情况。倒查酒驾醉驾人员所在部门是否落实教育管理监督责任,对存在宣传教育缺失、监督管理不力、酒驾醉驾屡禁不止等问题的部门,追究其部门相关人员责任。

四、工作内容

(一)强化警示教育。一是各部门要及时组织召开动员部署会,通过法律法规专题学习、谈心谈话等方式,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和教职工充分认识酒驾醉驾行为的危害性,自觉把纪法要求转化为行动遵循;二是9月30日前,要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和教职工不漏一人签订《承诺书》(附件),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三是要突出典型案例警示作用,采取个案剖析、观看警示教育宣传片等方式,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

(二)突出队伍管理。各部门要把组织开展酒驾醉驾专项治理工作与师德师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有机结合起来,通过多种形式加强教职工的教育与管理,进一步增强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三)严肃追责问责。坚持“一案双查”,纪检部门要深挖细查酒驾醉驾违纪违法行为背后的不正之风,严肃查处违规公款吃喝、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和家长宴请、违规出入私人会所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四风”问题。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教育管理。各二级学院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全面严治党主体责任,做好专项治理的部署。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及教职工的日常教育、监督和管理,尤其是“八小时以外”的监督,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及时采取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谈话等方式“红脸出汗”。

(二)严守党纪法规,树立良好形象。全体党员干部和教职工要严于律己,以身作则,始终严守纪律红线和法律底线。要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坚决摒弃侥幸心理,切实做好模范带头作用恪守党纪党规和道路交通安全等法律法规两把“戒尺”,时刻严格要求自己,带头树立好、维护好党员和人民教师良好形象。

(三)严肃执纪问责,强化警示震慑。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各部门如有党员干部和教职工发生酒驾醉驾违纪违法行为的,一经查实严格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既追究当事人直接责任,又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相关责任,同时对违纪违法人员进行通报,形成惩戒一人、教育一片的震慑作用,确保风清气正的教育生态。

请各部门在2022年9月30日前,将本部门党员干部和教职工签订的《承诺书》以部门为单位,统一交至纪委办公室(监察室)。未尽事宜,请联系景凌凌,联系电话:3156019。

附件:承诺书

 

                      纪委办公室(监察室)

                     2022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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