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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进一步规范学校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2-11-21 08:17:36 浏览次数: 【字体:

为了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充分发挥广大师生的监督作用,妥善解决师生的合理诉求,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根据上级纪委监委关于进一步规范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的有关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畅通信访举报渠道

(一)信访举报箱(具体位置见附件);

(二)信访举报电话:31564853156006

(三)信访举报电子邮箱:lzzyjwdd@163.com

(四)来访:社湾校区行政楼前楼B102B103室。

二、明确受理范围

一)依纪依法受理下列信访举报:

1.对各级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监察对象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

4.被调查人及其近亲属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侵害被调查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的申诉;

5.对原行政监察机关作出的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决定不服未超过申请期限,提出的申诉;

6.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批评建议。

(二)反映下列事项的信访举报,不予受理

1.依法已经、正在、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

2.依照有关规定,属于其他机关或者单位职责范围的;

3.仅列举出违纪、职务违法犯罪行为名称,无实质内容的检举控告。

三、信访举报须知

(一)举报人应据实投诉举报,不得捏造事实、制造假证、诬告陷害他人。对诬告陷害他人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二)提倡实名举报,希望举报人填写真实姓名及真实联系方式,以便于学校纪委能详细、深入调查举报事实和处理情况反馈。干部群众如实反映有关问题受法律保护。

(三)信访举报内容要力求详实,对被举报对象涉嫌的违纪、违规行为以及发生的时间、地点、主要证据、涉及人员等要素须详实明确。

 

附件:信访举报箱位置示意图

 

纪委办公室(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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